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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0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存在困難的企業,可向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緩繳申請,經批準后緩繳期限最長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申請緩繳的企業應在2023年1月31日前恢復正常繳存和補繳住房公積金。
二、經批準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的職工,如緩繳前正常繳存的,緩繳期間可視同正常繳存,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影響。
三、因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可能影響職工實際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額度的,企業應當提前告知職工。
(一)調整逾期寬限期
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延長還貸時間,設定10天逾期寬限期,在寬限期內還貸均不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二)個人住房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存在困難的繳存人可持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暫緩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存在困難的繳存人認定如下:
1.經批準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的職工;
2.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
(三)上述支持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已辦理暫緩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應當于2023年1月31日前恢復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并清償暫緩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間所欠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未按規定清償的,自期滿之日起按逾期處理。
(四)涉及商業銀行貸款暫緩償還的受理
屬公轉商貸款、組合貸款的繳存人,申請暫緩償還商業貸款的,可由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同時代為受理,由發放貸款所屬銀行審批。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額度
單身個人提取額度上限由6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有配偶家庭夫妻雙方提取額度合計上限由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
(二)調整租賃住房提取頻次
提取次數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年一次或多次。